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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专家汇聚 共商关键问题 《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犯罪鉴定研讨会》顺利召开

时间:2017-08-28

在当前国家大力建设及全面铺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及严厉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下,尤其是在食品安全犯罪的两高解释出台以后,各级疾控中心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犯罪鉴定工作中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了不少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四川省食品卫生安全学会在四川省科协的积极支持下召开了本次研讨会,以期达成一些专家共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本次会议由四川省食品卫生安全学会理事长/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张立实教授主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急与监督技术部计融,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钟新秋、余明远,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李云,四川省科协唐礼华,四川省疾控中心毛素玲、兰真,四川省司法厅刘沛奎,成都市公安局陈嵩嵩,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龚一鹤,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万渝平,成都市疾控中心梁娴、李明川、刘竹、李晓辉、王瑶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成都市疾控中心首先从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思路等方面简要介绍了目前成都市疾控中心在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食品安全犯罪鉴定方面的开展情况,梳理并提出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和明确的5个问题以供探讨。随后,与会的各位专家围绕相关问题分别从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监督管理、司法程序以及公安刑侦等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初步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这个工作非常有意义,但开展起来困难也很大。当前我国的形势是要遏制食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而相应的监管、司法及公安等都需要食品安全犯罪的专家鉴定意见,需要我们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犯罪相关鉴定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针对食物及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多样的特性,以及食品安全危害的多样性、隐蔽性和差异性,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非常困难。二是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鉴定可以分门别类、逐步推进、形成共识。对于明令禁止的直接按照法律要求,不需要鉴定。对于需要开展专家鉴定,又比较容易确定量的物质如亚硝酸盐等,可以逐个物质的制定一些地方层面的标准或形成一些专家共识。对于暂时无法确切推算危害剂量且当前遇到不多的一些物质可以先暂缓制定。三是司法层面会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鉴定程序的地方标准,以确保资质的合法、程序的合法。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司法衔接的问题,瓶颈则是“严重超标”、“严重食物中毒”的具体界定问题。五是开展食品安全犯罪鉴定需要建立在规范的程序、专家库的建立、以及大量文献回顾的基础上,以确保其科学性、合法性。

本次研讨会召开十分成功,与会专家讨论激烈,但又紧紧围绕主题展开,形成了一些共识,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仅仅是一次会议还远远不够,涉及到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犯罪鉴定的较多问题还需要今后进一步的探讨和讨论。

四川省食品卫生安全学会

2015年1月13日